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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9:04:14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年度
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2488号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柏新材”)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惠柏新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惠柏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惠柏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惠柏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惠柏新材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惠柏新材料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525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066,7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7,766,096.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4,958,297.89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2,807,798.11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全部到
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38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6,872.5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及上市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2,776.61
减:支付发行费用 6,495.83
募集资金净额 46,280.78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16,757.35
减: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10,999.50
减: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7,2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24.19
加: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 312.40
加:已支付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12.0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6,872.52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制订了《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的规
定,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
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
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于2024年12月1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
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09040701040042009 65,153,811.96
份有限公司 海封浜支行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 448185581285 1,331,369.66
份有限公司 江桥支行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 8110201012601845770 2,156,819.24
份有限公司 江支行
惠柏新材料科技(珠海)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 8110201011801845786 83,234.67
限公司 江支行(珠海)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 8110201011701689136 已销户
份有限公司(注 1) 江支行

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0131000961335180 已销户
司(注 2) 司张江科技支行
合计 68,725,235.53
注 1: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开立的“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
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已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注销。
注 2: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
料生产项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已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注销。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上海帝福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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