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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通信: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杨小虎)

公告时间:2025-04-28 19:04:14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杨小虎)
作为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始终以严谨、审慎的态度,全力以赴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通过对公司运作情况的深入洞察,积极致力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确保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遵循规范,有效发挥监督与决策功能。现将 2024 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情况
杨小虎,男,1966 年生,博士学历,现任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授。曾任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副教授、浙江浙大网新恒宇软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网新国际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杨小虎 5 5 3 0 0 否 2
2024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5 次董事会会议,充分履行
职责,认真审阅了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计算机领
域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会议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独立、
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对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全部赞成,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
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2、参与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 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相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各自的工
作规则开展工作,各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技能,对相关议
案进行专业判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参加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保护中小股
东及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本人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时,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 4 月 18 日,本人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 年度审计总结》、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公司 2023 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计划》等议案。本人认真听取了相关报告,分别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了本人重点关注的财务、业务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人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第五次会议,认真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 年度具体审计计划》,并与其充分沟通了本人对 2024 年度事务所对合并报表范围确定等重点关注事项,以确保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积极配合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除了现场出席公司股东
大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外,本人还出席了公司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
开的 2024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关注投资者提问,始终重视
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除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外,本人合理安排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跟进了解,包括参会期间对公司部分产品线、子公司情况进行了参观考察;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回复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还通过参观公司文化展厅等方式加深对公司业务、人员、文化的了解。除参会交流、实地考察外,本人通过查阅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独立董事工作,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充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与财务公司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 2024 年关联
交易预计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内容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预计了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过了本人的认真审议,未发现相关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此外,《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根据其上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认为其可以胜任公司下一年度审计工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经本人及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本人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非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经本人及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经本人及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发放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上述议案经本人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本人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4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勤勉诚信,对公司的各项重要事务进行了重点监督与细致审核。本人以多维度的视角和专业的素养,为董事会提供了有力的决策支持和咨询服务,有效促进了董事会作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
2025 年度,我将持续深化对专业知识的研习,紧跟证监会、交易所的最新制度与规范性文件,以不断提升个人的专业水准。我将更加积极地参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事件的发展,及时与各方进行有效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我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坚定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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