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富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振煌)
公告时间:2025-04-28 18:59:04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张振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振煌,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及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广东中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主任,2019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086)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
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任职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状态 次数 数(现场/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通讯方式) 事会会议
张振煌 现任 5 5 0 0 否 4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均对会议通知所列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阅读研究,全面了解议案核心内容,并通过实地走访、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渠道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判断原则,审慎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及表决流程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对任何议案及其他公司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共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修订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期间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对董监高人员的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键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事务所会计师进行了积极沟通,及时了解
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与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全面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在履职过程中,本人采取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营:先后赴苏州、淮安、深圳等地实地考察规范运作、公司经营状况及募投项目进展等;通过电话会议、线上交流等方式就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与管理层进行讨论。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对本人履职工作给予了充分支持与配合,为独立董事职能的有效发挥提供了保障。通过上述工作,本人切实履行了监督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并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做到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同时,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下利润分配
预案: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9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1,000,000.00元(含税),并于2024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本人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业绩稳定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根据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同时,根据《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对应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作废处理。调整后的授予数量为12.7796万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7.51元/股。
本人认为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利用自身的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
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振煌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