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土股份: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时间:2025-04-28 18:53:34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 号财
富广场 1 号楼闰土大厦 1902 会议室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开始,会期半
天。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5、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
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16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 号财富广场 1 号楼闰土大厦
1902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如下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5.00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00 《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刊登在 2025 年 4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提
案 5、提案 6、提案 7、提案 8、提案 9 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提案 10、提案 11、提案 12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5月 20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 13:3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 号财富广场 1
号楼闰土大厦 2510 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
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焦大伟
联系电话:0575-8251 9278
传真号码:0575-8204 5165
电子邮箱:rtgfzqb@163.com
联系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 1009 号财富广场 1 号楼闰土大厦 2510
室
邮政编码:3123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的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0”
2、投票简称:“闰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 9:15-15:00,结束
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表 决 意 见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 同 反 弃
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