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土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8:53:34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对《公司章程》中条款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变更前 变更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1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2004]8 号《关于同意整体变更设立浙江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由浙 “公司”)。
江闰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设立。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以浙政股
2 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 [2004]8 号《关于同意整体变更设立浙江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由浙
91330000146183233T 的《营业执照》。 江闰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变更设立。公司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 91330000146183233T 的《营业执照》。
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
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
中列支。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人。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4 新增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5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6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书、财务总监。 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7 新增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8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9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币标明面值。 民币标明面值。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经发行的股份数
10 112,399.9905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为 112,399.9905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普通股 112,399.9905 万股。 为:普通股 112,399.9905 万股。
11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
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增加资本: 资本:
12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披露义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13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