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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博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崔松鹤)

公告时间:2025-04-28 18:52:4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 2024 年度的历次董事会议和股东会议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崔松鹤:中国国籍,1970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 年至 1994 年,在
大庆市国家安全局担任内勤干部;1994 年至 1996 年,在大庆让区北方期货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1996 年至 2002 年,在大庆市建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4 年至 2008 年,在京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财务总监;2008 年至今,在北京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任职,现
任首席顾问;2011 年至 2021 年 12 月担任广州亨龙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1 年至 2024 年,担任北京中慧创业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6年 2 月起任北京中慧鑫源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 年
至 2020 年 5 月,担任阿尔法企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2 月起任北京
开元正道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委派代表;2019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起担任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
会议召开 应出席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式参加会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议次数
10 10 2 8 0 0 否
2024 年度,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诚信勤勉的宗旨,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了事前调查,会议期间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结合自身知识背景,就相关事项进行审慎表决并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同时,也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各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 7 次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本人没有缺席应出席的会议,也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召 应出席 实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议名称
开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审计委员会会议 4 4 4 0 0 否
提名委员会会议 2 0 0 0 0 不适用
薪酬与考核委员
1 1 1 0 0 否
会会议
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ESG)委员 2 0 0 0 0 不适用
会会议
1、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8 月 22 日、2024 年 10 月 25 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集并主持共 4 次会议。通过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监督内控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以及内审各项工作的推进;通过审核公司 定期报告,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计提 资产减值等重要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督促和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 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初稿 和最终审计报告,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参
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2024 年度,公
司于 3 月 8 日、4 月 26 日和 7 月 30 日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
了 3 次会议,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并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审议相关事项。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以及其他会晤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并结合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信息披露、董事会决议执行等相关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持续有效地监督,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向公司发展提出建议。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8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就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沟通,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解,就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交流。特别是年审期间,本人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认真听取了关于年度审计的计划,并就审计策略与其进行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以及年审注册会计师就财务报告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认真审阅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并会同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进行督导检查,促进和保证了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质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变更会计政策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即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
【2023】21 号)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变更内容及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计提资产减值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共计 5,051.09 万元,减少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516.86 万元,减少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4,516.86 万元。
经审查,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承诺延期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于 7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事项。

经核查,本次承诺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有效解决公司与城发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除因客观因素影响将承诺时间延期外,不存在其他变更承诺内容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本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了续
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并且在为公司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鉴证工作的要求。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5、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3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向控股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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