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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环宇: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8:27:16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环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肖维平、徐行刚
(三)现场检查人员
徐行刚、张哲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8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并收集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核对公司相关公告,与管理层访谈沟通,并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及备查文件,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并对管理层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账,查阅公司年度报告,了解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明细及相关内部审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对管理层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保荐机构未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涉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现场打印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核对了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抽查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合同、凭证等资料,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访谈公司管理层。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基于前述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管理层进行了访谈,了解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定价公允性和必要性;取得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的征信报告,复核对外担保情况。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年报,了解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对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本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与会计师进行沟通访谈。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机构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了本报告所述访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会计师配合了保荐机构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访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财信证券认为:航天环宇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和关联方往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肖维平 徐行刚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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