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欧普照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5-04-28 18:24:5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系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资金需求、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和融资计划等情况,对分红回报做出合理的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在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下制定本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各项外部融资来源的资金成本和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确定合理的现金分红比例,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三、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事项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
《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归属母公司可供分配净利润的 40%。
(四)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每年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五)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若公司营收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
(六)股利分配议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审计情况拟定年度股利分配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七)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在年度中期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依职权制定并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或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继续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
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董事办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其他事宜
(一)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