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精科:先锋精科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8:20:49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定期会议,公司已提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 4 人,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游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内部规章制度,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部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目标与任务,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公司董事会 2024 年运行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4 年,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结合 2024 年实际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4 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各自撰写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翰)》《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培刚)》《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赟)》。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听取。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 2024 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对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监管指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 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独立董事杨翰、沈培刚、于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
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4 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并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行为规范,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的《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和《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2,379,856 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40,475,971.20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将以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数为基础进行计算。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等融资额度,授权有效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合作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银行、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保函、信用证协议及担保协议等)。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