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甲)
公告时间:2025-04-28 17:54:42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 甲)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甲,男,1984 年 3 月出生,博士后,教育学博士学位。2006 年毕业英国
哈德斯菲尔德大学,获教育学学士学位,2008 年获得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人力资源发展与培训硕士学位。2014-2017 年获得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教育学博士学位(北师大在职),2016 年-2017 年在牛津大学哈里斯曼彻斯特学院做访问学者(国际教育研究),2018 年参加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与波士顿大学奎斯特罗姆商学院招募的博士后工作站并且于 2019 年顺利出站。2018 年任停简单集团董
事长特别顾问。2020 年 12 月任全通教育集团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份任高校毕
业生就业协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2025 年 3 月 6 日被任
命为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兴农富林工作办公室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及以上或公司前五名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
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在审议提交
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仔细审阅
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利用自身专业
知识,结合公司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
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
姓名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其中: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陈甲 董事会次数 (次) 式出席(次) (次) (次) 亲自出席会议
7 7 7 0 0 否 2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战略委员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2 2 4 4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会议,持
续关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及财务状况等,积极研究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战略
规划,忠实地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
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 亲自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事专门会议次数
5 5 0 -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与其他董事会成员一起致力于建立透明和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以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子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时刻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积极了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业务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2024 年度现场办公时间累计 15 天。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本人要求提供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提供及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确保本人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周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刁学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公司选举温小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完成之日止。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候选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后经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经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本人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查,针对公司202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重点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