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运弢)
公告时间:2025-04-28 17:39:16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2024 年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专业背景、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马运弢先生: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执业律师。历任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合伙人,嘉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于天元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15 年 7 月至今于正商实业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3年 12 月 6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2024 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数
议
马运弢 7 7 1 0 0 否 2
(二)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工作,参加 4 次审计委员会,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独董董事专门会议。
(三)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2024 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发挥专业能力,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议案均全部通过。
(四)现场工作
2024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以及与管理层、会计师现场沟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2024 年 8 月 29 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
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我认为,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 年任职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运弢:___________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