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集团: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28 17:26:07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集团”、“上市公司”或“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目前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限己满,申港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邵亚良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6/22/23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16/22/23 楼
保荐代表人 刘刚、董本军
联系电话 021-20639666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176
注册资本 46,666.8882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高碑店市世纪东路 69 号
办公地址 高碑店市世纪东路 69 号
法定代表人 赵亚尊
董事会秘书 吴玥明
联系电话 0312-5595218
项目 内容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1 月 1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汇通集团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汇通集团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汇通集团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3、督导汇通集团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4、持续关注汇通集团、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5、持续关注汇通集团相关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6、持续关注汇通集团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或不定期对汇通集团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汇通集团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通报相关信息、提供相关文件并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大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对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汇通集团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汇通集团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汇通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汇通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尚
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
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汇通集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