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6:45:15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1-2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6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四、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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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 011087 号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公
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电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电港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电港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4 月 27 日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深圳中电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4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997.5024 万股,发行价格 11.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25,690.33 万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13,331.22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4B0125)。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91,868.49 万元,其中人民
币 6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为:
项 目 金额(元)
1、募集资金总额 2,256,903,285.12
减:发行费用(不含税) 123,591,064.29
2、募集资金净额 2,133,312,220.83
加:发行费用(募集资金账户尚未支付(不含税) 6,009,130.97
加:账户利息收入 8,861,485.35
减:项目支出 1,268,683,638.44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1,260.65
项 目 金额(元)
减:补充流动资金 650,000,000.00
3、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 229,497,938.0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连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署日期
2023 年 03 月 27 日)、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日期 2023 年 03 月 29
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日期 2023 年 03 月 20 日及 2023 年 08 月 03 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日期 2023 年 04 月 13 日)4 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尼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尼克”)为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思尼克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思尼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
日期 2023 年 8 月 3 日)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南弈安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弈安云”)为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弈安云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弈安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分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日期
2024 年 08 月 09 日)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439.61 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即亿安仓智慧供应链项目】,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 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南京 亿安仓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亿安仓”)。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 亿安仓智慧供应链项目实施主体南京亿安仓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开立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