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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品宅配: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曾萍-已离任)

公告时间:2025-04-28 16:36:45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曾萍-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已于 2024 年 8 月 7 日换届离任。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履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萍,出生于 1972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协会会员;曾任湘潭钢铁公司钢铁研究所助理工程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教授、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博士生导师;兼任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广州塔旅游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期间担任广州尚品宅配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8 月 7 日换届离任。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一)2024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全部出席,没有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 3 次股东大会,并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
进行了述职。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和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定期报告制作期间,切实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对公司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按规定报董事会审议;就审计报告的编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细致的沟通,对选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把关论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保证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关注同行的薪酬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绩效考评情况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
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与其他独立董事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助推其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确保公司最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参与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2.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公司战略执行情况,本人利用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 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编制暨新公司法专题培训班等培训,提高专
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7 日),本人现场工作时
间为 12.5 天。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通过现场调研、会谈、微信、电话、邮件等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获悉并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同时,本人也及时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秘书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意见。公司的证券部专门负责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组织,负责相关会议材料的编制、文件寄送等工作,为本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日常中,公司会不定期向本人转发相关资讯,以便本人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情况,能够及时熟悉掌握行业、公司和资本市场信息。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积极参与上市公司 2023 年年报编制暨新公司法专题培训班等各类培训,以期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鉴证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为进行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对《2024 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该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十)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展期
12 个月,即延期至 2025 年 2 月 11 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于 2024 年 8 月 7 日正式离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在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是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萍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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