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8 16:30:57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合达”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怡合达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进行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产品(公司与受托方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在上述投资范围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的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险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丰富投资产品种类和渠道,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公司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龚启明 朱则亮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