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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客: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英红)

公告时间:2025-04-28 15:32:30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英红)
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履行职责,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依法进行表决,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经营质量,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袁英红:女,中国国籍,1965 年 5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拥有会计师、审计师职称。2022 年 1 月 13
日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16 年至 2021 年 9 月任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行
业党委副书记;2014 年至今任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2021 年 9 月至今任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06 年至今兼任广东省政府采购、广州市政府采购、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广东省市国资委评审专家库专家;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广州市分行集中采购外部专家;现兼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年度自查,已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 3 次以通
讯方式出席,本人对会议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审议并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东大
会),其中本人亲自出席 1 次,本人对出席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无异议并签字确认。
3、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
员会,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 5 次,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开 1 次。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审议并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会议各
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审议并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内部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使中小股东进一步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公司通过上证 e 互动、线下投资者交流活动、电话热线、邮箱等
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和交流。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此外,2024 年 11 月本人前往公司广州从化工厂进行实地考察,与相关工作人员就自动化生产、数字化展厅建设、产品研发等情况进行深度交流。本人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就市场环境、行业变化、公司经营发展等方面充分交换意见,并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本人开展工作给予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公司董秘及相关工作人员日常与本人保持紧密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通过发送监管培训资料、提供合规培训支持等,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良好保障。
(七)参加培训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地方证监局、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相关培训,如 2024 年第 4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线上专题课程、2024 年年报编制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及时掌握新政策,加强对公司治理和投资者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与理解,促进自身高效履职。
三、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未发现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
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召集并主持了审计委员会审议以上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在认真审阅报告后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存在重大问题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本人对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司农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与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司农事务所能够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及时、有效沟通,认真履行审计机构的职责。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度,公司不涉及更换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度,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涉及提名、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1、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标准》及相关监管要求,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时,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确定的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情况
公司根据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同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标准,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2024 年度薪酬标准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独立履职,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长期高质量经营,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英红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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