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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智: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9:52:2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杜奕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我担任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均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杜奕良,男,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
学位。2015 年 3 月-2021 年 4 月,任广东国晖(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
年 4 月-今,任广东广和(龙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广东广和(龙华)律师事务所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深圳律师协会律师代表,深圳市潮汕商会法工委委员、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行政特邀调解员。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我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情况:在 2024 年,公司召开了 23 次董事会,8 次股东大会,我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内参加董事会 7 次,股东大会 2 次,均亲自出席。
2.参与情况: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运用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出席会议时,我认真参与议案讨论,积极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基于独立立场,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查或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3.我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全体股东利益负责的态度,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表决权。任职期间内,在我所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上,我对会议审议的其他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任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中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任委员、战略委员会任委员,在 2024 年任职期内开展了如下方面工作:
1、提名委员会
我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根据《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审阅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等进行了审查,为公司管理人员的甄选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2、审计委员会
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规范,本人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重点完成以下工作:审核季度及年度财务报告、督导内控体系完善、评估审计机构续聘方案,针对关键事项提出专业建议,有效保障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与审计独立性。
3、战略委员会
我积极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深度挖掘公司各项优势,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情况,结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对公司战略方向调整提出了客观、公正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
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 年
我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是:
1.2024 年 12 月 16 日的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 年 12 月 18 日的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岳阳成长)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4 年 12 月 30 日的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收购江机民科)终止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延期的议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重大事项审核:2024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提前审阅议案资料并开展专项问询,结合专业判断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有效提升决策质量,全年未发生重大决策合规瑕疵,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学习与提升:本人通过系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重点掌握公司治理规范与股东权益保护条款,结合案例研究深化理解。定期参加监管部门培训,提升风险识别与决策建议能力,在董事会中针对重大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同时建立投资者权益跟踪机制,定期核查股东权益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履职行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3.信息披露监督:2024 年履职期间,本人重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定期检查年报、公告等文件,确保公司按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我利用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
1.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无论是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还是日常经营中的重要变化,我都能及时了解并进行分析评估,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定期与法务部门沟通:我与公司的法务部负责人定期召开会议,了解公司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在每次沟通中,详细询问案件的审理阶段、关键证据的准备情况、庭审中可能面临的挑战以及对方当事人的诉求、案件代理情况、案件诉讼时效等,确保公司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诉讼挑战。
3.督促信息披露:我根据公司法务部门的诉讼管理台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在公司涉及的重
大诉讼案件中,建议法务部门在案件取得重要进展时,即刻通知并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信息披露。
(六)其他工作情况
在 2024 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4 年度,我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能,及时沟通公司有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转让了公司持有的湖州大直、岳阳成长、中南哈工的份额及股权,转让方式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公司章程》,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股权的受让方以现金加商业承兑汇票
的方式支付了相应的款项,我提醒公司注意商业承兑汇票是一种商业信用的支付工具,存在不能按期兑付风险,要督促受让方尽快兑付相应的商业承兑汇票。
2、对公司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1)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方面。2024 年 8 月 14 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延期归还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延期归还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收购江机民科)终止的议案》针对与刘延中的诉讼二审判决、国防科工局批复失效一事,公司认为江机民科收购交易已无法推进,因此公司决定终止该募投项目。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处于冻结状态。公司已经向江机民科股东支付 28,999.99 万元,江机民科的工商变更尚未办理。截
至目前,各方至今未就终止事宜签订协议,已支付的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请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尽快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公司规范化运营管理方面。重点核查公司规范管理体系建设成效,检查日常经营中对外担保审批流程是否合规、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3)公司诉讼方面。密切关注公司诉讼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与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审理动态和公司的起诉、应诉准备情况。在监督公司起诉、应诉工作的过程中,就公司在案件处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提出相应的监督建议。提醒公司应注意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全体股东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建议公司加强与原告或被告的沟通协商,积极寻求和解或调解的途径,降低诉讼成本和对公司声誉的负面影响。
(4)及时关注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内容,维护投资者利益。
3、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认真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以上是我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奕良
2025 年 4 月 25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签署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杜奕良: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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