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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石创: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告时间:2025-04-27 18:23:43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1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3
第四章 董事会的权限...... 4
第五章 董事会的授权...... 5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6
第七章 董事会秘书......11
第八章 附则...... 13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
规则》、《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
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3 名。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六条 各个专门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专门委员会
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任
免。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提议制定投资方案;
(三) 审批董事会授权的投资事项;
(四)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组织拟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提请董
事会决定;
(二) 就股东会、董事长人选、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
和董事会秘书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审核董事长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四)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研究并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考核的
标准和程序;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
建议;
(三)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

(四) 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规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
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十三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章 董事会的权限
第十四条 任何对外担保均应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
时,还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一)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通过。
(二)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三) 未经上述审议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
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关联交易的权限如下: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提供担保除外),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交易事项的权限如下: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章 董事会的授权
第十七条 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将其决定投资方案、资产处置、对外担保、
制定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决定机构设置的职权明确并有限授予
董事长或总经理行使。
第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四)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五)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或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
他文件;
(六)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
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
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权限如下: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公司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
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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