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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金平

公告时间:2025-04-27 16:20:04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保证行使职责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刘金平,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历任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市和记内陆集装箱仓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2 年 4 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3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 10 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股东大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会(次) (次) (次)
刘金平 4 4 0 0
2、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会议(次) (次) (次)
刘金平 10 10 0 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无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及时向公司了解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证的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的时间,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解和调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
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 2024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本人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本人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 2024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 2024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 2024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 《 2024 年第三季度报
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 2024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变更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各方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 2024 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 2024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 2024 年本人履职期间,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奕宏先生提名,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郑亦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我认为,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 2024 年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4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关于 2024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是合理的。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考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未实施授予预留,作废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63,300 股;由于首次授予部分 1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09,600 股;由于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以及归母净利润均未达到相关考核指标,未满足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要求,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829,771 股。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金平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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