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6:20:44
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达”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
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时间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
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其中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1 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
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1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 年12 月6 日起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报表项目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增加/(减少)报表项目金额
2023年(合并)
营业成本 61,910,360.31
销售费用 - 61,910,360.3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