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扬)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4:02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科技”“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戴扬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文专业学士。1991年-1997年任职西藏山南地区第一中学教师;1997年-2000年任职西藏山南地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2000年-2008年任职中国证监会西藏证监会监管处处长;2009年-2017年任职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2018年任职永泰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8年-2019年任职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现任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9次、股东会共召开7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参加股东会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9 1 8 0 0 否 7 7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2024年度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督促内部监察部按时完成了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履行内控指导和监督职责。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关于公司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并持续关注非独立董事及高管的任选情况。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并认真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多项议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8天,通过实地考察形式,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不定期组织沟通交流活动,介绍关于公司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规划,在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日常工作过程中,本人不断学习提高相关专业知识,本着一贯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作为独立董事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公司变更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工作。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核查了候选人的任职条件,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并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同意的表决意见。上述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多项议案,并发表同意的表决意见;对《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认为上述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系列监管规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继续推动公司稳健向好的发展,监督公司各项日常业务良好运行,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扬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