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兴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4:02
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和健全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兼顾公司经营发展、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的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但应优先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3、本规划的制定应当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并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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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以现金形式分红。
(二)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3 项规定处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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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务。
(五)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制定、讨论及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将社会公众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的意见汇总后及时提交给公司董事会,以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参考。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在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或发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同时,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中小股东意见汇总后交由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中小股东意见后形成议案,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七)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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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