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净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4:17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
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
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
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策略、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科净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