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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科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3: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科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对《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交流等措施,从公司内部控制的环境、业务控制、会计管理控制和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工大科雅及所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具体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资金活动控制、对外投资、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对分子公司的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财务报告、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关联交易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各项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漏≥合并利润 利润总额的 5%≤错漏< 错漏<合并报表利
总额的 10% 利润总额的 10% 润总额的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漏≥合并资产 合并资产总额的 0.5%≤错 错漏<合并资产总
总额的 1% 漏<合并资产总额的 1% 额的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影响其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公
司予以更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
非财务报告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500 万元≤直接财产损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内部控制缺陷 1000 万元 失金额<1000 万元 <500 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1)重大事项缺乏合法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出现重大失误,给
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重大缺陷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
3)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
4)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1)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出现较大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到除责令停产停业、暂扣
重要缺陷 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以外的行政处罚;
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4)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4 年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4 年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的行业特点,且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良好的保证。公司将不断强化内控建设,持续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发展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促进公司高质量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
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工大科雅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我们认为,
工大科雅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进行了以下核查程序: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交流,查阅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工大科雅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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