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2:56
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7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宇斌召集及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郭蒙女士提交了《董事会秘书 2024 年度履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何素英女士、吴遵杰先生、张踩峰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8,440,213.8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620,005.59元。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依据。2024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19,031,820.83元,因其为负值,故本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023年度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2024年度亦未实现可供分配利润,故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截至2024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3,999,220.92元,其中包括本年度亏损-24,620,005.59元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249,379,215.3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及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利
润分配的法定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披 露 的
(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三位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独立董事勤勉尽职,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见内容公司同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意见详见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珠海市乐通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5]00000825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73,999,220.92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73,999,220.92 元,实收股本为 209,472,51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500 万元,并由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乐通”)提供土地及房屋抵押担保;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4,000 万元,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乐通提供土地及厂房抵押担保;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9,500 万元, 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
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4,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湖州乐通为公司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500万元提供土地及房屋抵押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人民币 19,500 万元,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9,500 万元(最终以与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9,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提供的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周宇斌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2025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确保全年各项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一年内,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
上述授信额度将主要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配套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购买、生产资金、项目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需求等事项,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授信的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各融资主体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融资主体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可在总额度内对各融资主体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同意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开展与各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业务,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