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4:3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5]00000825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1-5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德皓核字[2025] 00000825 号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局的责任
珠海港董事局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珠海港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珠海港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德皓核字[2025]00000825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珠海港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珠海港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珠海港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珠海港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明学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2098 号文《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40,883,976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7.24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9,999,986.2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8,430,203.2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001,569,783.03 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全部到位,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60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项目 金额(元)
2019 年 4 月 25 日募集资金期初总额 1,019,999,986.24
减:公司保荐、承销费用 17,319,999.78
减:公司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 1,110,203.43
减: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4,640,000.00
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3,369,753.25
减: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情况 336,399,700.00
减:截至期末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588,154,889.02
减:银行手续费 4,559.64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61,049,425.01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50,306.13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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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报告期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兴业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将以向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委托贷款方式投入募投项目。为了规范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2019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
届董事局第八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项目实施主体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航运”)、珠海港拖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拖轮”)和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成功航运”)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2019 年 7 月 29 日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户 余额(元)
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 44350101040031959 50,306.13
合 计 50,306.13
注: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珠海港航运因与临高胜海金属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存在诉
讼纠纷导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4350101040031959)被冻结,相关
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 2 月 17 日,因上述案件已出具判决结果,
该冻结账户已解冻并完成销户,所有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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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因为报告期内受宏观环境影响,市场货源不充足,船舶运价持续处于低位水平,使得 25 艘 3,500 吨级内河多用途船项目、2 艘沿海 22,500
(分具体募投项目) 吨级海船项目、2 艘沿海 12,500 吨级海船项目这三个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成,达到结项的条件,可结项的金额为 7,523.64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