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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太科技:ESG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2:30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提升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管理,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识别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相关的影响、风险和机遇,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
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员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媒体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坚持战略引领,将 ESG 理念融入战略规划和日常运营管理中,
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义务,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公司主动承担对社会、环境的责任,积极回应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
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 公司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
制度,恪守商业道德,不断提升公司 ESG 管理水平、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能力,确保公司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第九条 公司 ESG 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因素有机整合,覆盖公司业务与管理的各环节,全面提升 ESG 管理成效。
(二)一致性原则。将 ESG 理念贯穿于战略规划、业务运营和决策全过程,确保 ESG 工作目标与公司战略目标高度统一。
(三)协同性原则。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沟通机制,积极回应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和关切,共同推动公司 ESG 目标的实现。
(四)透明度原则。及时、准确披露公司 ESG 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ESG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十条 公司建立 ESG 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管理、决策并
组织实施。公司的 ESG 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 ESG 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 ESG 管理的研究和指导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三)公司设 ESG 工作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指定的 ESG 工作对接人组成,负责为战略委员会履行 ESG 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公司证券投资部为 ESG 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以下简称“各执行单位”)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一条 ESG 工作相关及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治理
架构、管理制度等;审定公司的 ESG 报告。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 ESG 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实质性议
题,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及 ESG 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对 ESG 报告进行审阅。
(三)ESG 工作小组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
议题,推动各执行单位实施 ESG 工作,对公司 ESG 信息收集、汇编,编制 ESG
报告及相关文件;总结 ESG 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反馈ESG 工作情况。
(四)各执行单位负责按照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 ESG 相关工作的
日常管理,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 ESG 信息。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
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 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提
请战略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将履行 ESG 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
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 ESG 信息报告机制。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每年度向公司
董事会汇报 ESG 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信息,以保障董事会将相关信息纳入公司发展战略。
第四章 ESG 管理内容
第十六条 围绕可持续发展整体战略,公司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维度开
展 ESG 管理。
第十七条 环境方面,公司认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公司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优化能源结构,减少能源资源的消耗;在生产过程中积极采用绿色低碳工艺和环保管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对废弃物的有效控制和处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发展循环经
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鼓励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活动,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共同为构建绿色、和谐的生态环境而努力。
第十八条 社会方面,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规范
劳动用工管理,提供多元的员工福利,建立完善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和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健康及安全;加强客户沟通,建立有效反馈机制,保障客户合理权益;加强供应链 ESG 管理,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和韧性;打造共生共赢生态,赋能上下游供应链,共同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不因规模、所有权或所在行业的不同而采取不公平的待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产品质量与安全;持续推进产品迭代创新和技术攻关,通过数智化赋能公司生产经营效率提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社会贡献。
第十九条 公司治理方面,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运作高效的现代公司治理体
系,透明信息披露,健全利益相关方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升风险管理与应对能力;坚持合规经营、诚信经营,坚决禁止贪污腐败、商业贿赂及利益输送,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切实保障股东利益。
第五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 ESG 工作需要
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并编制 ESG 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披露时间应当不早于当年年度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披露的 ESG 相关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在 ESG 发
展方面的表现,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持续提高 ESG 相关数据收集、核算与分析的信息化、
数字化水平,增强所披露数据的可靠性与可比性,不断提升 ESG 信息披露质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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