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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威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楼佩煌

公告时间:2025-04-27 15:40:08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楼佩煌作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要求,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表决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楼佩煌,1962 年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机电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苏州研究院院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和中国电子学会高级会员、江苏省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物流自动化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
3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6 次,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在召开董事会之前,能够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认真审阅公
司各项议案。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我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在经过充分了解后,全部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并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内控管理。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对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受让江苏疌泉亚威沣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规范治理的监督作用。
(五)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 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并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信息、行业政策信息及监管动态等,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七)在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会同其他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情况,并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累计工作时间超过十五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主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持续关注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从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定价方式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而又专业的判断。经查核,日常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认为该计划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高层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5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加强学习,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楼佩煌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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