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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盛电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小锋)

公告时间:2025-04-27 15:34:35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小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本人董小锋,1982 年生,河南大学财务管理学士、苏州大学法律硕士,中国法学会成员。现为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民商事诉讼,包括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执业以来,办理过数百起民商事诉讼案件,担任过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2023 年 3 月至今任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主动了解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在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均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积极履行委员职责。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
员,均按时出席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基础上发表意见。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 实际情况,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共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重点关注公司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主动了解最新监管政策,深化对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认识和理解,提升对公司经营运作的监督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认真了解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和管理,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人赴兰溪子公司浙江久盛交联电缆有限公司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的未来经营发展提出了专业、客观的建设性意见。本人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5 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
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
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认真研究与核实了公司第六届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在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认为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024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已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结合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评价,认为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2025 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
董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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