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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来小康)

公告时间:2025-04-26 03:17:20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遵循《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力过程中,始终保持勤勉、审慎的态度,积极参与2024年度的各项会议,对会议中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独立、专业的意见。始终坚持以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确保公司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来小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9 年 1 月出生,硕士学历,教
授级高工、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资深专家、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会士。1984 年至今,在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工作,曾任电工所所长、新能源与储能运行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十三五”能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专题研究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实施方案及指南编写专家,项目责任专家,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储能专业委员会、中国化工学会储能工程专业委员会、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要从事电能存储与转换技术、超导电力技术和电动汽车技术等前沿学科及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先后主持并参与了多项国家项目、国家电网公司项目和奥运科研课题,以及张北储能试验基地和国家电网公司电池储能技术实验室的建设工作。2016 年起,在储能和智能电网领域,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十余个项目的责任专家;参加国家电网公司储能与电动汽车领域的指南编制工作及项目督导工作。截止目前,除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外,还担任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公司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所述情形,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
2024 年度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应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股东 出席股东
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15 15 0 0 否 6 6
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本人对于提交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均秉持着严谨细致的态度进行了审查,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审议事项均按照法定决策程序进行了充分讨论和表决,其决策结果是合法且有效的。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日期 会议 事项
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 1 独立董事专门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
月 18 日 会议第二次会 项目的议案》
议决议
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 8 独立董事专门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
月 26 日 会议第三次会 项目的议案》
议决议
2024 年 第八届董事会
10 月 17 独立董事专门 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
日 会议第四次会 易的议案》
议决议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均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举行的会议,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与其他委员一起审核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
薪酬及拟定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高管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的整体战略方向,针对公司的经营规划以及对外投资事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定期报告的审议过程中,认真倾听管理层对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状况的汇报,并对关键财务科目进行了深入询问。在充分了解和评估相关信息后,审慎参与表决,确保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通过这些工作,切实履行了作为委员会委员所肩负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始终严格要求公司就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提前提供充足的相关资料,以便进行彻底的审查。必要时主动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提出询问,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在此基础上,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且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确保董事会决策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坚定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强化自我修养,不断提升履行职责的能力。通过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必要文件,积极参与由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以
此深化对法规内容的认识与理解,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提供精准的意见与建议,切实增强了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信披工作,在 2024 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恪守职责,忠诚地执行独立董事的职能。在 2024年度,深入到公司的酒泉、安徽等生产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过程,审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外担保以及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报告期内,多次聆听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的汇报,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技术部门的核心成员加强了沟通,确保能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同时,高度关注公司的技术储备和研发动态,通过参与公司展会和与技术人员的面对面交流,探讨了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此外还始终密切关注政策环境、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公司业务的潜在影响,并留意媒体和网络上的相关报道,以确保能够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建议职能。
(六)培训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伊始,一直高度重视对最新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通过参与各类培训及法规研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紧跟监管政策的最新动态和监管趋势,从而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素养。致力于强化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保护的技能,确保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决策支持和风险防控建议,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坚实的专业意见,助力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 3 月 1 日,本人关注到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
登记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对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交易进展进行公告。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级报告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编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作为审计委员会,本人同意该事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会计政策变更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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