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宏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廖俊雄)
公告时间:2025-04-26 03:16:00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廖俊雄)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在履职期间,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没有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董事会会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投票情况
议召开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6 6 0 6 0 0 均为赞成票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总体情况
本报告期召 本报告期应参 本报告期 委托出席 缺席次
会议名称 开次数 加次数 实际参加 次数 数 投票情况
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5 0 0 均为赞成票
提名委员会 1 1 1 0 0 均为赞成票
薪酬与考核委 2 2 2 0 0 均为赞成票
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 0 0 0 0 0 -
会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本人参与
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 成员情况 召开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本人是 表决
名称 议次数 否参与 情况
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2024-03-22 告及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是 全部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 同意
机构选聘方案》。
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2024-04-25 案》、《2024 年第一季度内审报告及 是 全部
主任委员: 第二季度内审计划》、《2023 年年终 同意
审计委 廖俊雄 5 存货盘点的专项审计报告》、《关于
员会 委员:孟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学、黄贤畅 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的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的报告》。
2024-08-2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是 全部
议案》。 同意
审议通过《2024 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 全部
2024-08-29 报告及第三季度内审工作计划》、 是 同意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 全部
2024-10-28 报告及第四季度内审工作计划》、 是 同意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主任委员: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艳萍女士为第
提名委 黄贤畅 1 2024-01-16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是 全部
员会 委员:张宏 案》、《关于提名苏镜权先生为第五 同意
清、廖俊雄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主任委员: 2024-01-16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董事薪酬的 是 全部
薪酬与 黄贤畅 议案》。 同意
考核委 委员:张宏 2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3 年度董事薪 全部
员会 清、廖俊雄 2024-04-25 酬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3 年度高 是 同意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三、对管理办法重点关注事项和行使管理办法所列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2023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3)更换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4 年 9 月 9 日
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拟聘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
分了解,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需要。
2、行使管理办法所列特别职权的情况说明
(1)2024 年,本人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2024 年,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情况。
(3)2024 年,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4 年,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