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交易对手方对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2022-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6 01:35:46
关于交易对手方对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
司 2022-2024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230Z1101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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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 容 页码
1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1-2
2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1-2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1001-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rsm.global/china/
交易对手方对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度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5]230Z1101号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瑞玛精密)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交易对手方对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瑞玛精密管理层
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瑞玛精密管理层编制
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
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瑞玛精密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
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瑞玛精密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瑞玛精密容诚专字[2025]230Z1101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汪玉寿
中国注册会计师:
倪士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齐飞翔
2025年 4月 23 日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易对手方(马源清、马源治、金忠学、吴伟海、曾棱)
对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度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2022 年 5 月 16 日,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与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征零件”)及其股东马源清、马源治、金忠学、吴伟海、曾棱签订了《关于广州市信征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收购协议”),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及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一、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人民币 9,850 万元收购马源清、马源治、吴伟海、曾棱、金忠学持有的公
司36.482%股权并向信征零件增资人民币8,000万元,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信征零件51%股权。
二、业绩承诺内容
根据收购协议的约定,信征零件及其股东马源清、马源治、金忠学、吴伟海、曾棱对信征零件 2022 年-2024 年度业绩作出承诺。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股东马源清、马源治、金忠学、吴伟海、曾棱与信征零件连带承诺,在 2022 年-2024
年度应完成以下业绩指标:
承诺完成的业绩指标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2 年、2023 年两年 2022 年、2023 年、2024
净利润 不低于 2,400 万元 合计不低于 5,300 万 年合计不低于 9,000 万
元 元
注:净利润为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中孰低者。
若信征零件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一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当期业绩承诺数,股东马源清、马源治、金忠学、吴伟海、曾棱需要根据收购协议约定的方式对本公司进行业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