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榈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曾燕)
公告时间:2025-04-26 01:17:59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曾燕)
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工作情
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曾燕,男,中国国籍,1984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中山
大学理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曾到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加拿大滑
铁卢大学、香港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访问与合作研究。现任中山大学岭南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经济数学研究会理事、广东顺威精密
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曾燕 12 1 11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6
1、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之发展战略委员会情况
作为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并结合国家政策背景、行业发展前景、公司经营现状等因素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企业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本报告期应参加发展战略委员会次数 1 次,实际出席次数 1 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公司已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应参加独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曾燕 6 6 0 0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与会计师、内审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沟通,参加年审沟通会,听取年审机构汇报,仔细审阅年审会计机构出具的《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五)现场办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微信、电话、邮件、各项会议等形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日常良好沟通,并通过公司证券发展部编制的信息周报、信息月报、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报告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行业政策、同行业公司重要事项、监管动态、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信息,掌握公司及行业发展相关情况。2024 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天。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日常良好沟通,及时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和深交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本人于 2024 年 8 月 1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参加
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线上)”,通过培训了解最新的
监管政策,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同时也提高
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董履职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发展
部、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同时,公司为独立董事购买了“董监高责任保险”,降低了独立董事履职风
险,为独立董事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提供了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
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
类型
2024 年 1 月 25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 同意
十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签署<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3 月 28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抵偿债务暨关联交 同意
十六次会议 易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5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 同意
十七次会议 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5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
十七次会议
2024 年 6 月 7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抵偿债务暨关联交 同意
十八次会议 易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5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 同意
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延长担保期限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6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 同意
二十五次会议 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
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
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
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的
要求,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4 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
正当、合规,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的提名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1.1 提名赵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4 年 7 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 1.2 提名房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月 15 日
2)《关于调整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授权董事、财务总监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
2024 年 8 第六届董事会
月 22 日 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
上述《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经2024年8月5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完成董事增补的审议程序。
1、通过对董事、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认真审阅,
我们认为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
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相关人员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程序、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一)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审议公司各项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