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科)
公告时间:2025-04-26 00:56:02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高科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6 月历任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高级经理、助理副总裁。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分行战略客户与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2018 年 3 月至今任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9 月至今任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3 月至今任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会议、7 次股东大会,均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本年度我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不存在提出异议、
反对、弃权的情形。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高科 14 14 0 0 7 7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在任期内参加了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定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股权激励等相关议案。
(2)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组织开展提名委员会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3 次会议,
本人在任期内参加了 3 次会议,对换届选举人员、提名高管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
进行了审查,将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
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在任期内参加了 5 次会议,听取了公司内
审部门的内控审查计划与执行情况等,审议通过了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定期报告等
事项,本人从持续提升制度建设水平、积极防范境内外风险等角度提出指导意见。
(4)战略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规定,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在
卸任独立董事前参加了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战略委员会主任的相关议案。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披露。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按时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现场工作相关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的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后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公司对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控制。《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承担了公司有关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关于继续聘任其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1)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2)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所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丰富的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4、股权激励计划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本次解禁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 23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9.3457 万股限制性股票安排解除限售。
(2)公司 202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