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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6 00:56:02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5)第 0002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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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1-2
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3-6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正文
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5)第 000207 号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伟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青岛伟隆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青岛伟隆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青岛伟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出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98 号)同意注册,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69.71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71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4,854,780.00(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264,855,220.00 元。另减除审计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494,208.52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2,635,810.35 元(含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承销保荐费增值税税额
274,798.87 元)。
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24)
第 000022 号《验证报告》。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69,710,000.00
减:发行费用(注) 7,074,189.65
募集资金净额 262,635,810.35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83,116,872.32
以前年度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30,607,971.01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12,000,000.00
手续费 161.47
加:购买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
利息收入 572,290.50
募集资金余额(银行存款) 37,483,096.05
注:发行费用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切实履行。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分行 8110601011801776977 募集资金专户 544,577.2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青岛分行 532903306010001 募集资金专户 36,938,518.79
合计 37,483,096.05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本报告附件一《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资金 83,116,872.32 元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 1,164,019.84 元,合计
84,280,892.16 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4〕第 000393 号)。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6,0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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