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6 00:15:22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汤湘希、王宗军、张红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汤湘希、王宗军、张红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进行了详细核查。经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述证券监管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任职期间,三位独立董事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履职,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