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6 00:15: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电力”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长源电力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长源电力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及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进行了评价。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分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是公司治理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以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本部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制度的有效性等。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筹投资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管理、工程项目、对外担保管理、薪酬与福利、费用管理、财务报告、全面
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燃料管理、投资活动、物资采购、电力营销、工程建设支出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流程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企业规模、运营情况、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财务报表总体重要性水平为资产总额的 0.2%或营业收入的 0.3%,一般选择按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为基准计算结果的孰低原则确定。
重大缺陷:导致错报金额大于重要性水平。
重要缺陷:导致错报金额大于等于重要性水平的 50%但小于重要性水平。
一般缺陷:导致错报金额小于重要性水平的 50%。
2.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包括但不限于:
①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或者员工存在串谋舞弊情形并给公司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的;
②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
③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控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的;
④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或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内控的监督无效的;
⑤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和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监管部门重大处罚的;
⑥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未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的;
⑦内控报告日后对内控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后事项的;
⑧财务报表已经或者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的;
⑨被境内或境外媒体网络刊载,造成重大负面舆情影响的;
⑩受到境外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管制或制裁,企业国际化战略或国际形象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3.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导致直接财产损失大于等于 1000 万元的内控缺陷为重大缺陷;导致直接财产损失小于 1000 万元而大于等于 500 万元的内控缺陷为重要缺陷;导致直接财产损失小于 500 万元的内控缺陷为一般缺陷。
3.2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类定性标准: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着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使之显着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 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或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1.4 经过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 经过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 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或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2.4 经过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 经过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加强内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不定期或定期检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实现重大风险的可控在控,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有效促进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长源电力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长源电力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百川 冯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