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5 23:18:08
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恩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泰恩康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91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9.9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17,786.3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不含税)12,578.2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208.07 万元。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000026038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资金总需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
求(万元) 额(万元)
1 生物技术药及新药研发项目 27,640.46 27,640.46
2 业务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 22,335.84 22,335.84
3 补充营运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计 74,976.30 74,976.30
在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302,317,702.92 元。
三、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5,208.07 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30,231.77 万元。
2022 年 4 月 25 日及 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4 月 25 日及 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9,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4 年 4 月 19 日及 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万元。
四、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 2025 年 5 月 18 日)起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3,231.77 万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10.69%。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承诺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
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 2025 年 5 月 18 日)起使用超募资金
3,231.77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
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
2025 年 5 月 18 日)起使用 3,231.77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泰恩康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祥茂 徐振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