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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文才)

公告时间:2025-04-25 23:12:49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潘文才作为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潘文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硕士学历,注
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2004 年 8 月至 2005 年 12 月,担任 Shera
International Limited 财务经理;2007 年 2 月至 2010 年 9 月,担任极联(上海)
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中国区财务总监;2011 年 7 月至 2020 年 7 月,担任山东
祥瑞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担任上海库寻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上海澳华内镜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 月,担任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 11 月,本人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辞职
报告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生效,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任职期间,本人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事 会会议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次 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数 加会议
潘文才 6 6 0 0 否 4
本人认为,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 2024 年任职期间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与审计会计师沟通
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查,认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有关公司新增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出席会议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
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对该议案无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审计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通过面谈、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本人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办公室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全面、真实地提供信息,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未有任何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对公司 2023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履行职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专业意见。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模具销售的预计产品质量保证金的计提比例会计估计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模具业务的售后服务费的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补选董事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丁宏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贾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人员的补选程序以及候选人的提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的独立董事辞职报告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生效,后续不再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或其他职务。本人在任期内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潘文才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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