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郑庆柱)
公告时间:2025-04-25 23:07:59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郑庆柱)作为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慎、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郑庆柱,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现任职于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2023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 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召开次数 大会次数
数 数 自参加董
事会
4 4 0 0 否 1 1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及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召开次数 参会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审计委员会 7 7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对相关候选人的当选条件、选任程序进行了核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的审阅和监督工作,履行对内部控制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参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对定期报告充分审核,确保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密切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就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核心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职能。
4、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等情况,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的交流、公司会议、现场考察、查阅公司文件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及时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信息以及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5、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同时,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加强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的沟通,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持续监督,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3)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持续提高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个人履职能力,从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7、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也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渠道,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此外,还安排本人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各项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不涉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前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广东司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广东司农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副总经理相关的议案,同意聘任何界先生、王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已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结合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现和评价,认为其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要本人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职权的事项。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自身的经验和专长,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郑庆柱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