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力: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2:29:4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为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驱动力”或“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驱动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驱动力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
准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25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200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5 元/股,发行股数 1,200 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实际募集资金60,00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00,066.04 元
(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199,933.96 元。截至 2021 年 2 月 2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015 号和大华验字 [2021]00012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三行(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招商银行南方报业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于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随后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南方报业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 累计投入募集资 投入进度(%)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3)=(2)/
总额(调整后)(1) 金金额(2) (1)
年产 9000 吨造血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
1 产品生产建设项 东三行生物科技有 28,828,853.31 28,828,927.81 100.00%
目 限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
2 公司 20,529,091.25 9,482,683.36 46.19%
目
合计 - - 49,357,944.56 38,311,611.17 77.62%
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合计数大于募集资金净额,是由于在募集资金在存储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南方报
限公司 业支行 120912612910008 12,429,435.37
合计 - - 12,429,435.37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开展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存在建设周期,使得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拟投资的产品为大额存单或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能够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
(四)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
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 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会经过公司的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投资,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日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1,3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驱动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因此,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 万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