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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2:28:56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
体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合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利
润分配实施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较好
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现将 2024 年度监事
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均出席了历次监
事会,并对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1、《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
要》
3、《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1 2024 年 04 月 23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的专项报告》
日 6、《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
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2 2024 年 04 月 24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日 一季度报告》
1、《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2024 年 08 月 22 理的议案》
3 日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3、《关于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议案》
1、《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
4 2024 年 08 月 28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告摘要》
日 2、《关于 2024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 2024 年 10 月 28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临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日 时)会议 第三季度报告》
6 2024 年 12 月 13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 《关于部分超募项目延期的议案》
日 时)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 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上市公司法律、
法规的要求规范化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
项决议,勤勉尽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2024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经过深入分
析和评估,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
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并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
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认为: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形。
6、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良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7、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8、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2024 年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不存在内幕交易、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等情形。
9、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依法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在重大事项和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及时填报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时登记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
三、监事会 2025 年度工作计划
(一)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积极审议相关事项;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依法运作、规范发展;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从严把关,提出书面意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性。
(二)持续学习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积极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
(三)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四)继续完善监事会的运行机制,依法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有效运行,提高监督水平,促使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同时,要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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