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2:22:57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条件
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 李惠琦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9 人
上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1,359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5 人
1992 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
执业资质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
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业务收入总额 27.03 亿元
2023 年业 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
务情况
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
客户家数 257 家
2023 年上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市公司(含 涉及主要行业 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A、B 股) 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审计情况 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 28
公司审计客户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4、聘任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2024 年 9月 27 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次临时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5、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致同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二、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致同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致同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致同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致同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致同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致同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致同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2024 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于 2022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 2023 年度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大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公司与大华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 个月,经公司审慎研究,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公司改聘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四、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
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人员构成、年度审计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4 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