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2:21:19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经征得全体监事同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以邮件、短信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申购报价的实际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资格产生新的规定,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求认购对象作出承诺:参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得主动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l=(P0-D)/(1+N)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86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动漫卡片设备投放及运营项目 14,728.68 10,66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4,200.00 4,200.00
合计 18,928.68 14,86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的具体填补回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能够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