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新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2:08:02
证券代码:301588 证券简称:美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大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大亚林工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吉安市西博聚鑫肆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梵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345,3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0683%)的股东大亚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大亚林工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疌泉大亚”)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8月21日)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56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2,377,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9997%;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1,18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994%。
2、持有公司股份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3841%)的股东吉安市西博聚鑫肆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博肆号”)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8月21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94,3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000%;
3、持有公司股份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3841%)的股东张家港保税区梵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梵创产业”)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8月21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8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994%。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疌泉大亚、西博肆号、梵创产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1 疌泉大亚 14,345,313 12.0683
2 西博肆号 6,400,000 5.3841
3 梵创产业 6,400,000 5.384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疌泉大亚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8月21日)。
4.减持数量: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3,56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9991%。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2,377,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9997%;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1,188,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9994%。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西博肆号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8月21日)。
4.减持数量: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594,300股,即不超过贵公司股份总数的0.5000%。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梵创产业本次减持计划的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8月21日)。
4.减持数量: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数不超过1,188,000股,即不超过贵公司股份总数的0.9994%。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股东疌泉大亚、西博肆号、梵创产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疌泉大亚、西博肆号、梵创产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中作出股份锁定承诺及持股意向承诺,本次减持股东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所作出的所有有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 承诺方 承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事由 类型
(1)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企业在发行人申报前六个月
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的发行人
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承诺(1)期
股份。 限自 2024 年
3 月 13 日起 承诺(1)
(3)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至 2025 年 3 (2)履行完
首次 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本企业计划 月 12 日止 毕
公开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发行 疌泉 股份 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将在首次卖 承诺(2)期 其他承诺正常
时所 限售 出的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 2024/3/13 限自 2021 年 履行中,承诺
大亚 15
作承 承诺 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企业 9 月 27 日起 方严格履行承
诺 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至 2024 年 9 诺,未出现违
价交易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 月 26 日止 反有关承诺的
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总数不得 承诺(3)及 情形
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本企业 承诺(4)长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 期有效
(4)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
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公开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
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给发行
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发行
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1)将本着价值投资,长线投资的
目的,鼎力支持公司发展壮大。
(2)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的价格根据当时二级市场的价格
及交易方式确定。本企业在减持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
进行报告,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
告,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
(3)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 正常履行中,
股份 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承诺方严格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