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伯圣)
公告时间:2025-04-25 21:24:50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 年,本人作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伯圣:苏州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曾任扬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财务管理专业主任、党支部书记,扬州大学 MPAcc 教育中心副主任、MPA 教育中心主任。现任扬州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有关本人独立性的年度确认书。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 2024 年度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独董姓名 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加董事会 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李伯圣 13 13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就相关关
联交易事项提出合理建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过半数同意后再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此外,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审计委会议 7 次,出席并主持了相关会议,并就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专业建议,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出席并主持了相关会议,并就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专业建议,相关议案均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各种现场会议的机会,结合深入生产管理一线参观学习,秉持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工作中,主要开展以下四方面工作:
(1)参会董事会会议:任期内,全程参与第二届董事会历次会议,对各项议案审慎审议,凭借专业知识独立判断,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2)审核财务报表与报告:以严谨态度对公司财务报表及报告进行全面审
查,严格把关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与报告完整性,确保财务信息透明、可靠,维护公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3)监督内部控制: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架构与运行机制,对其进行系统监督与客观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推动内控制度持续完善,提升公司合规运营水平,防范经营风险。
(4)沟通与协调:积极投身与股东、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调工作。通过参与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倾听各方意见,及时传达公司战略、经营等信息,促进公司与各方建立良好互动关系,营造有利发展环境。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审计与年报编制期间,为扎实履行监督职责,本人主动与内部审计部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多轮深入沟通,关注公司财务状况与各项业务细节,助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在审计机构评价、选聘以及内审工作推进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积极影响。
针对年报相关工作,我全程参与并出席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召开的事前规划、事中跟进沟通会议,研讨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在会议中,我主动询问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进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涵盖本年度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主要变化、风险应对化解举措,以及上年审计风险点、对应措施与公司整改落实情况等重点事项。同时,凭借专业判断,提出关注重要风险领域,并与各方共同研讨审计应对策略。
在年报审计期间,我始终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联系切实将监督职责落到实处,确保了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通过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举办的业绩说明会、查阅上证 E 互动等方式积极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始终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解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了与投资者的沟通。本人始终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积极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作。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信息畅通,能够切实保障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确保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等各类会议前,能够及时发送会议材料,事先进行必要沟通,对于在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及意见予以落实反馈,积极有效配合本人履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于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公司 2024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系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 年度,公司受让关联方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国银行大额可转让存单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了解,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了解,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经了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了解,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年度审计机构,以上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良好,在专业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市场声誉良好,符合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六)利润分配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该利润分配事项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规定,同意公司该利润分配预案。
(七)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已经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告中充分披露。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披露的信息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本人始终秉持严谨态度,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审慎、忠诚且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凭借自身在会计、财务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与专业知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积极建言献策。针对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紧密协作,形成强大合力。在推动公司稳健前行、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营,以及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且关键的作用,切实保障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 2025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恪守相关规定,认真研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以更高标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将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交流,积极深入公司开展实地考察与调研工作,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持续助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推动公司朝着规范、健康、可持续的方向稳步发展。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伯圣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