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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1:15:00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码:2025-02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 48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0.04%。
2、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217,766,340 股减少至 1,217,286,340 股。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通过后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回购注销业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在内部 OA 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
间为自 2022 年 2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9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
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in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提交披露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该次解除限售的激励股份数量合计 530,000
股,涉及激励对象 7 名,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
8、2023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 6 月 30 日,
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批准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参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0,000 股。2023 年8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确认完成上述 12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9、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 9 月 5 日,
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批准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参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40,000 股。2023 年10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确认完成上述 24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0、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批准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对应的 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880,000 股。
11、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12 月 30 日,
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批准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参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0,000 股。2025 年 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02),确认完成上述 1,28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的
相关约定,该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在 2022-2024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该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以及实际达成情况如下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实际达成情况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 2020-2021 年净利润平 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均值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东的净利润为 500,578,449.68 元,剔除本次及其
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
上述考核年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 508,834,980.4 元。
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 2、2020 年和 2021 年净利润平均值为
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 428,257,142.94 元。
计算依据。 3、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影响的数值,相较于业绩考核基数的变动率为
18.82%。
综上所述,鉴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方案,公司应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对应的 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480,000 股,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二)回购价格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公司按
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鉴于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回购价格无需进行调整,因此回购价格为 1.00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回购价款 480,000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480,000 股,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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