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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詹伟哉)

公告时间:2025-04-25 21:11:3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詹伟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詹伟哉,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正高级会
计师。1987 年 9 月至 1990 年 8 月,任西藏大学经济管理系团委书记;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深圳市东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1996 年 1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深圳市西大酒店总经理助理;2000 年 9 月至 2005 年 5 月,
任深圳市侨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5 年 6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
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长;2007 年 4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5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华章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6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深圳市德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2011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德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7 年 7 月至
今,任深圳市江财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1 月至今,任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述

(一)参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6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本年度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事项的内容均认真审阅,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所提建议均为公司所采纳,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2024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应出席 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3 0 3 0 0 2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任期内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本人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本人报告期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终止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本人认为相关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等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沟通,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1、本人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始任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 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公司运营动态,并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在此基础上,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持续跟踪公司运行状态。
2、任期内,本人履职期间认真学习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督政策,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更全面地了解了上市公司相关各项法规制度及法规修订情况,加深和巩固法人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因本人在 2024 年度的任职期限尚短,尚未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事项开展深度核查,日后本人将对上述
事项进行重点关注并提出意见。
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5 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本着诚信和勤勉尽职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4 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詹伟哉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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