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辉信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0:57:16
证券代码:430090 证券简称:同辉信息 公告编号:2025-006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4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会议列席人员:职工代表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人。
董事张之阳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总经理根据 2024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2024 年度总
经理工作报告》,并对 2025 年度的经营做出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董事会结合 2024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对 2024 年工作进行回顾与总
结,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阐述 2025 年的 工作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张之阳先生、唐红新先生、李芹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并批准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之阳)(公告编 号:2025-014)、《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红新)(公告编号:2025- 015)和《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芹)(公告编号:2025-01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5-01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信会所”)审计,并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基于此审计报告,公司编 制了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04)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0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 2024 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报表数据,编制了《2024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25年经营计划和2024年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市场及行业发展 状况,编制了《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大信会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71,944,088.77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为-70,885,026.65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93,539,270.7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94,444,352.09 元。故 2024 年公
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第二百〇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稳定、持续、合理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可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基础上,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形式
1.在当年盈利且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或规划综合分析权衡后提出预案。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是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10%、未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监事会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2.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公司年末净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 2024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中的相关约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所审计完毕,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报出。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聘请大信会所出具了《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