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4-25 20:46:27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688215)
2025 年 5 月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8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 9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2
议案八: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13
议案九: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4
议案十: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 15
议案十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 20
附件: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2
附件: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
附件: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3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须知如下:
一、会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议秩序,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面地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的,应当在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五、在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的,应经会议主持人的许可后,方可发言。
六、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且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七、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在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并有针对性地集中解答。
八、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发言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即可宣布进行会议表决。
九、会议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十、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秩序。
十一、为维护其他股东利益,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十二、全体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任何未经公司书面许可的对本次会议所进行的录音、拍照及录像。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上午 10 时 30 分
2、会议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北路 215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5 月 2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采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的召集召开
1、会议的召集: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峰
三、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3、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监票代表
5、审议会议议案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和解答
7、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8、休会,统计投票结果
9、复会,主持人宣读投票表决结果
10、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12、签署股东会会议文件
1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规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规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积极参与审核,并提出意见及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2024 年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详见附件《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 年度,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监督与决策作用。任职期间,独立董事通过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审慎审议重大事项、准时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等方式,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注重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
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已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规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规范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积极参与审核,并提出意见及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2024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详见附件《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5 月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会字(2025)第 05191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详见附件《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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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议案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6,000,686.66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 36,025,123.34 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 2024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4 月 2
4 日,公司总股本 52,052,00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 195,000 股后
的剩余股份总数为 51,857,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5,185,700.00元(含税)。2024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 5,185,700.00 元;2024 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980,370.43 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6,166,070.43 元,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38.5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 0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 5,185,700.00 元,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32.41%。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4
月24日的总股本52,052,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95,000股后的股份为基数测算,合计转增